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禁止的情形?

用户:172****7019 肃宁县 2024-05-05 11:09 债权债务 浏览量:3912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和法律规定。

1. 依债的本质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请求权,通常不允许转让。

2. 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若债权转让涉及债务人的利益,需取得其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保证债权转让:《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因受让人符合保证人要求的人选而转让债权的除外。”

4. 禁止让与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或质权对应的债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不得单独转让,因为这些权利与担保物紧密相连。

5. 公序良俗原则: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如果债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

:债权转让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包括债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取得债务人同意等。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务必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可能影响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禁止的情形?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