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转单和债权转让?

用户:135****6443 城区 2024-05-05 14: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2557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转单”与“债权转让”的概念区分、适用场景、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定义区别:转单,一般指在供应链金融中,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移给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行为。而债权转让则是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原债权债务关系。

2. 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对于转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可参照《商业银行法》第39条,银行可以开展包括保理在内的金融服务,实际就是一种变相的债权转让。

3. 操作流程: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单通常涉及三方协议,即供应商、金融机构和买方,通过签署协议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

4. 权责承担: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转单中,金融机构可能只承担部分风险,具体依协议内容而定。

5. 法律风险: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可能无效,转单中若未明确各方权责可能导致纠纷。同时,须注意确保债权真实合法,防止诈骗或恶意转让。

总结:

:转单与债权转让虽有所差异,但都属于财产权益的流转。操作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充分沟通并书面确认,降低法律风险。

转单和债权转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