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平等原则”,指定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民法典》第86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我国,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特别指定期望或要求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指定为法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由配偶双方平均分割。
二、根据“利益平衡原则”,被保险人应在公平的范围内享受保险金分配。例如,《民法典》第1082条第二款规定:“子女通常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后,有权将其中一部分支付给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并按照各自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进行其他合理的分配。
三、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被保险人有权决定保险金的使用方向。《民法典》第1077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用于满足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或者用于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后,可以决定其主要用途,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根据“优先权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民法典》第1073条第四款规定:“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保险活动时,除上述另有规定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因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决定其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并且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五、根据“社会保障原则”,政府和社会团体应当通过提供公共援助等方式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例如,《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请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必要的救助。”因此,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救助和支持,以此减轻其个人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后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选择指定法定受益人、在公平范围内享受保险金分配、在确定保险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享有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总结: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后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选择指定法定受益人、在公平范围内享受保险金分配、在确定保险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享有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