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具体含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1:概念理解债权转让,又称“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原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同意要求债权转让一般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限制条件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547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不得随意转让。
4:责任承担在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对新债权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同时,如果因债权转让通知不当导致债务人损害的,原债权人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抗辩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以其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让人。《民法典》第549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总结::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需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但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责任承担规定。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保留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