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1) 企业破产时债权转让的合法性;2) 债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3) 破产清算与债权转让的关系;4) 债权受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5) 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依法转让其债权,这是债权的流通性体现。
2) 《物权法》第195条指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转让债权,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转让不影响原债权的优先顺序。受让人可按照原有债权的性质参与破产分配。
4)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受让人可享有原债权人的相应权利,如参与债权人会议等。
5) 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关键在于及时申报债权并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或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总结::企业破产时,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债权受让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参与分配,但需注意债权的优先顺序和申报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法院有权撤销不当的债权转让行为,以防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