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各类保险受益金的归属范围?

用户:197****7205 红古区 2024-04-27 16:47 保险理赔 浏览量:4911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财产权益的归属

1. 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67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在离婚时,应按双方的协商分割。”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则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2. 债务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89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其债权,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清偿其债务。”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家庭生活照顾义务的归属

1. 生活照料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2. 医疗照顾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一方因病或者伤残不能工作生活时,另一方应当尽力提供医疗和物质帮助。”因此,如果夫妻中有的一方因病或者伤残不能工作生活,另一方有权尽到医疗和物质帮助的义务。

三、子女抚养权利的归属

1. 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父亲生活。但父母双方均愿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按照双方约定决定子女的生活抚养权。”因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子女的权利。

四、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归属

1.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可以自愿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财产的归属。

五、婚姻关系解除义务的归属

1. 婚姻关系解除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的,依照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各自的还款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债务的分担。

总结:

1. 婚姻关系解除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的,依照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各自的还款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债务的分担。

各类保险受益金的归属范围?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