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遗产分割后,应当及时办理遗产清偿债务或者设置遗嘱等事项。如果继承人在丧失行为能力前没有对遗产进行有效的管理或者设立遗嘱,那么他们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二、《继承法》第31条规定: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这就意味着,即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他们仍然有权获得适当的物质帮助。
三、《合同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与他人订立了一份合同,且该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的转移,那么这个合同就可能被解释为对原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四、《婚姻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改变婚姻关系中的受益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妇中的一方因病丧失了行为能力,而另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单独照顾自己,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共同指定一个新的受益人。
五、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有合法的收入,那么他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此外,他的财产可能也可以作为遗产赠予他人。
总结:起来,改变商业保险受益人主要依赖于继承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妥善管理他们的财产,并且这些财产是否有权利被用来支付保险费用。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那么变更受益人就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决。在一些情况下,改变受益人可能还需要考虑到其他的相关因素,比如遗产的价值、家庭的状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