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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的债权转让?

用户:138****9196 武都区 2024-05-04 18: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1211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是无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后,放弃对原债务人的追索权,所有风险和责任转移至新的债权人。焦点在于:

1: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追索权的债权转让需得到债务人同意,否则可能无效。

2:风险转移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一旦转让,原债权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风险。

3: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550条指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强调了通知的重要性。

4:权益保护

新债权人应确保债权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转让。《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5:合同条款

具体权利义务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包括无追索权的约定,参照《民法典》第464条关于合同自由原则。

总结:

:无追索权的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需债务人同意并通知,风险随之转移到新债权人。新债权人应谨慎评估债权真实性,确保自身权益,并在合同中明确无追索权条款。所有操作必须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无追索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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