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子女保险受益人并不一定是父母,因为这是子女对家庭共有财产的享有的权利。
二、遗嘱执行人确定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这包括了遗产由谁继承的问题。如果子女选择父母作为自己的受益人,那么这个决定就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行为,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子女选择了其他的继承人,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决定自己对于遗产的分配方式。
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的继承人,不分男女都应当承担起扶养和抚育被继承人的义务。如果子女选择父母作为自己的受益人,那么这实际上是在赋予他们法定继承权,而不是通过放弃这一权利来实现的。
四、赠与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953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子女希望将保险受益权留给父母,他们必须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出这一点,并且这个协议需要得到赠与人的认可。
五、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可以在继承人的份额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子女选择父母作为自己的受益人,那么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视为自己的代位继承权,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这部分遗产。
总结:来说,子女保险受益人可以选择父母或者其他继承人。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情况,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在作出决定时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