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都有权决定是否享有遗产税豁免权。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该权利,则可以通过签订放弃遗产税豁免权的书面协议来实现。
二、根据《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选择是否将遗产赠与子女。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该权利,则可以通过签订放弃遗产赠与子女的书面协议来实现。
三、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子女继承财产。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该权利,则可以通过签订放弃子女继承财产的书面协议来实现。
四、根据《民法典》第20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子女独立处理自己的财务事务。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该权利,则可以通过签订放弃子女独立处理财务事务的书面协议来实现。
五、根据《民法典》第20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子女经营自己的企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该权利,则可以通过签订放弃子女经营企业的书面协议来实现。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都可以通过签订放弃遗产税豁免权、放弃遗产赠与子女、放弃子女继承财产、放弃子女独立处理财务事务和放弃子女经营企业等书面协议,来决定是否接受子女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父母的部分遗产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些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一方违反了上述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恢复财产,赔偿损失并恢复对财产的所有权。
总结: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都可以通过签订放弃遗产税豁免权、放弃遗产赠与子女、放弃子女继承财产、放弃子女独立处理财务事务和放弃子女经营企业等书面协议,来决定是否接受子女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父母的部分遗产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些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一方违反了上述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恢复财产,赔偿损失并恢复对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