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关于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即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债务人应如何应对以及其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有权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了解新的债权人信息。
履行义务的对象变更:一旦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债务人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再是原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抗辩权保持: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债权转让后,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例如,如果债务已经清偿或者存在抵销事由,债务人仍可援引这些理由对抗新债权人。
抵销权: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在不超过所受让债权数额的部分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保证责任的处理:若债权设有保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总结来说,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有知悉权,需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同时保留原有的抗辩权和抵销权,且需注意保证责任的变化。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定程序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