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可见,保险受益人并不限定必须是子女。
2. 家庭关系:虽然通常父母会将子女设为保险受益人,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任何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亲戚、朋友,甚至自己。
3. 自愿原则:保险合同遵循自愿原则,投保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决定受益人,不受他人干涉。子女并非唯一合法选择。
4. 权益保护:《民法典》强调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投保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包括保险赔偿金。因此,选择子女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受法律保护。
5. 变更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这意味着即使最初未选择子女,日后也可随时调整。
综上,保险受益人并非必须是子女,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并受到法律保障。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并非必须是子女,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并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