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
1. 生命权:根据《民法典》第126条的规定,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2. 健康权:《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了健康权的内容和保障。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因病需要治疗或者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
3. 精神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精神健康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尊重对方的精神健康的权利,不得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
二、财产权
1. 财产分配:《民法典》第60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平等分割。
2. 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抚育费用,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三、人身自由
1. 住所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不论其登记于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 行为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行为,除非经过协商一致,否则均属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应主动帮助对方接受治疗,并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
四、家庭价值判断权
1. 家庭价值观:根据《民法典》第109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即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2. 家庭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0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有权可以基于法定事由被确认。这种情况下,按照婚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五、婚姻解约后的受益权
1. 意定受益: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设立离婚后受益的协议。通过协议,婚姻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后各自获取的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
2. 法定受益: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那么离婚后,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分配。具体来说,《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共同经营,实现共同财产的增值。如果一方不幸死亡,他的遗产将由其配偶享有。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离婚后的人寿保险受益人问题,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选择适用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况,重要的是要确保这些约定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离婚后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该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生活和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