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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原管辖约定?

用户:131****8865 复兴区 2024-05-04 16:44 债权债务 浏览量: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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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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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债权转让中的原管辖约定关注点在于:转让后,争议解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受原合同中管辖条款的约束。

1:合同法原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不改变债券的内容,包括原合同中的管辖协议,除非新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

2:管辖稳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意思自治

强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双方及原债务人可通过新协议改变原有管辖约定。

4: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是关键。管辖权的变更若涉及债务人,同样需适当通知,确保债务人知晓,保障其合法权益。

5:例外与法定管辖

特定情况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法律规定可能优先于合同约定,限制或排除了合同中的管辖协议。

6:总结

债权转让原则上继承原合同的管辖约定,但允许新旧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明确协议改变。此过程需确保通知到位,并考虑特定法律对管辖权的特别规定。

总结:

****:债权转让原则上继承原合同的管辖约定,但允许新旧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明确协议改变。此过程需确保通知到位,并考虑特定法律对管辖权的特别规定。

债权转让  原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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