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
1:书面形式要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受益人的补充协议。”因此,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保险公司记录或确认。
2: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确保了即使受益人变更,也需保障相关权益不受损。
3:禁止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变更受益人不能损害原有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需确保所有涉及方的同意。
4:效力时间变更受益人的决定自保险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并确认之日起生效。《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总结:综上,终身保险的受益人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变更自保险公司确认后生效,且需符合合同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