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为接受遗产。”因此,如果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配偶将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扶养义务也随着死亡而消灭。但如果有扶养能力的,应当负担遗嘱执行人的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他们也是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三、第三顺位继承人:其他近亲属
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堂兄弟姐妹等,虽然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并未直接与被继承人形成法定的关系,但是他们的子女或者孙子女仍具有法定的继承权。
四、第四顺位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和遗嘱的内容来处理被继承财产的人。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通常是由遗嘱的见证人或者其他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来担任这个角色。
五、第五顺位继承人:受遗赠人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曾立有遗嘱,那么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谁是遗嘱的执行人,并且接受了遗赠。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成为了唯一合法的继承人。
总结::在购买保险时,如果不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配偶或直系血亲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有兄弟姐妹,他们会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他的近亲属也会有一定的继承权;如果是遗嘱执行人或受遗赠人,他们将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因此,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确保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