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主债权转让 担保权利?

用户:162****1236 城关区 2024-05-04 14: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4229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当主债权被转让时,原有的担保权利如何处理,是否一并转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担保权利的从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69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因此,主债权的转让通常会导致担保权利的转移。这是因为担保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2: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同样,担保人也应被及时通知,否则转让可能对其无效(《民法典》第694条)。

3:担保人的同意权

虽然一般情况下担保权利随主债权转移,但《民法典》第694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担保人享有同意权的,未经担保人同意,主债权转让的,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权的效力

若担保人未被有效通知或未同意,其担保责任可能不受主债权转让影响。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07条,抵押权和质权不因债权转让而消灭,但抵押权或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的除外。

5:保护担保人的权益

法律在保障主债权转让自由的同时,也注重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不知情或不同意而遭受损害。

总结:

:主债权转让通常会带动担保权利的转移,但这需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通知担保人、尊重担保人的同意权,并不影响担保权的效力。在具体操作中,应确保程序合法,以保障所有当事人的权益。

主债权转让 担保权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