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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金不用于抵债案例?

用户:160****4458 城关区 2024-04-27 16:52 保险理赔 浏览量:120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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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自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近亲属支付保险金。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计算。”

二、《婚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继承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死者的财产和死者的债务。”第八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要求偿还。但是,如果是为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偿还。”

四、《合同法》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超过国家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因为未满法定年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一年内自杀,那么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然而,如果保险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五年内自杀,并且自杀行为是因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例如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保险金,那么保险人就无法向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

总结:

:保险受益人未满法定年龄并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一年内自杀,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但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自杀的禁止条款,否则保险人将无法履行这一责任。此外,如果保险受益人自杀行为是因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那么保险人也无法向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

保险受益金不用于抵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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