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在询问香港律师是否可以在上海执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一个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
执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香港律师若要在中国内地执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证书。
执业范围:根据《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和《中国司法部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担任律师的规定》,香港律师在内地只能处理非诉讼业务,如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等,不能代理诉讼案件。
执业地点:根据《中国司法部关于允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的通知》,香港律师可以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内地设立合伙联营办公室,但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执业限制:根据《中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放宽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若干规定的公告》,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时仍需遵守内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敏感领域的法律服务。
最新政策:根据202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的审批流程,优化了执业环境,但仍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香港律师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在上海等地执业,但需严格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