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香港,律师这一职业的具体称呼是什么,以及希望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背景和规定。
称谓差异:在普通法系下,香港的律师分为两类,即“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2条,事务律师是指在法庭以外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而大律师则主要在法庭上代表客户进行诉讼。
资格获取: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3部分,要成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必须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并通过相应的实习期和考试。
执业监管:《法律执业者条例》第4部分详细规定了法律执业者的注册、纪律处分及取消资格等事项。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分别负责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监管。
专业责任: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7部分,法律执业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违反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这包括对客户的保密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等。
继续教育:根据《法律执业者(持续专业发展)规则》(第159章附例8),所有法律执业者都必须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保持其专业能力和知识的更新。
总之,香港的律师体系分为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两者在职责、培训和执业范围上有所区别,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