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无偿还吗?

用户:146****1900 天峻县 2024-05-04 12: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613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是否需要偿还全部债务?

1. 法律定义: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限制:一是通知债务人,二是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转让,他仍需对转让后的债权承担责任。

2. 债权性质: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与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只是债务人转变为新的债权人。因此,债务人仍需对新债权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债务已因特定事由(如诉讼时效过期、债务消灭等)而消灭。

3. 保证责任:如果转让时有连带保证人,那么在未经保证人同意或书面放弃的情况下,保证责任会随债权一并转让。《担保法》第22条明确指出:“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 担保物权:若转让的是抵押或质押的债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或质权也随债权转移,债务人仍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

5. 转让协议:任何债权转让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包含债务清偿条款。如果转让协议中明确了债务人只需对部分债务负责,那么这部分债务的偿还将不受影响。

总结:

:债权转让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无需偿还全部债务,债务人需要对转让后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责任范围取决于转让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权也可能产生相应的债务转移效果。

债权转让无偿还吗?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