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似乎是关于香港律师的一个特定方面或角色,但信息不够完整。以下是根据可能的需求,对“香港律师”角色的分析及中国法律依据的解读。
根据《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律师分为两大类:事务律师和讼务律师。事务律师主要负责非诉讼业务,如合同起草、公司注册等;而讼务律师则有权在各级法院出庭辩护。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与《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的若干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律师在广东执业。
《香港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其法律制度独立于内地。因此,香港律师在处理涉及两地案件时需遵循各自法律体系。
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内地执业,香港律师均须遵守《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为保持专业水平,香港律师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发展活动。《法律执业者条例》第60C条要求每年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综上所述,香港律师不仅要在本地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还面临着跨境执业带来的新挑战。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