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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债权转让的认定?

用户:196****8453 江北区 2024-05-04 04: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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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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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恶意债权转让的定义、识别标准、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 定义与识别:

恶意债权转让是指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将会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仍然进行的转让。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这通常需要考察转让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显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 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增加对方的负担。”若恶意转让债权,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

3. 救济途径:

受损害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五百五十二条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恢复原状。同时,也可以要求债权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恶意转让涉及欺诈,债务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4. 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恶意转让还应考虑转让通知是否适当。

5. 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债权转让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使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

:恶意债权转让的认定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以及转让程序是否合法。若确认为恶意,债务人有权申请撤销转让并追偿损失。在此过程中,尊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至关重要。

恶意债权转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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