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一方申请回避,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回避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拒绝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未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因此,保险受益人是否申请回避,是影响其能否成为原告的重要因素。
二、证明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保险受益人明确表示不愿意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那么其不能主张任何权益。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费用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地区的级别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解决的,可以选择中国仲裁委员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其只能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地域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稳定,那么他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举证责任分配
如果保险受益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存在争议,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原告。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他就不能成为原告。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是否应列为原告,不仅取决于其是否申请回避,还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存在争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诉讼费用承担、地域管辖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受益人应谨慎对待这一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是否应列为原告,不仅取决于其是否申请回避,还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存在争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诉讼费用承担、地域管辖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受益人应谨慎对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