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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有哪些?

用户:182****7149 临海市 2024-05-04 19:03 债权债务 浏览量:1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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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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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了解债权转让无效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和可能的例外情况。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未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现已废止,但其精神在现行《民法典》中得以延续)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必须告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

2:禁止转让的情形

某些债权可能因为法律禁止或合同约定不得转让。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继承权等专属性债权通常不允许转让。此外,债务人与债权人有特殊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除非得到债务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3:恶意或欺诈

如果债权转让是基于恶意或欺诈行为进行的,可能导致转让无效。《民法典》第547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4:诉讼时效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转让可能因丧失胜诉权而无效。《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义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5:部分转让

债权不能部分转让,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若债权人仅转让部分债权,未转让部分仍由原债权人享有,否则可能构成债权转让的瑕疵。

总结: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通知债务人、合法性和善意等。在实践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尊重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和特殊债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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