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受益人变更声明?

用户:146****4862 七里河区 2024-04-27 17:07 保险理赔 浏览量:992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民法典》第1062条

本条规定的变更是指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姓名、性别或者住所等事项的改变。在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并经其书面同意。

二、《民法典》第1063条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更改受益人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三、《民法典》第1072条

保险合同解除后,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新的受益人不得成为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变更后的受益人不能直接参加保险活动,也不能享受保险待遇。

四、《民法典》第1073条

《保险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请求赔偿保险金。如果变更后的受益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请求赔偿保险金,那么原受益人的请求将被视为无效。

五、《民法典》第1074条

综上所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和同意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即使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变更后的受益人也无法获得赔偿。同时,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权益,任何变更受益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总结:

综上所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和同意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即使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变更后的受益人也无法获得赔偿。同时,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权益,任何变更受益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保险受益人变更声明?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