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明确的书面遗嘱
1. 根据《民法典》第862条:“立遗嘱人应当确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立遗嘱人可以口头遗嘱;没有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制作笔迹遗嘱。”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去世时并没有指定他/她希望留给谁或他们期望分配给谁财产,那么遗嘱可能不清晰,可能导致无法决定哪些人将获得遗产。
2. 遗嘱可以被修改或者撤销。即使遗嘱不完整或者不明确,只要经过合法的方式,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
二、缺乏子女或近亲属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份额的赡养费用。”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去世后,他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并未履行他们的责任来照顾老人,老年人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三、没有公证或者无效的遗嘱
1. 公证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通过公证,那么遗嘱可能是无效的,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遗嘱未经公证或效力不高的遗嘱,法院不会依法判定遗产如何分配。
四、继承人在知道遗产的情况下未参加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982条:“继承人在知道遗产的性质、价值及其归属后,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接受遗赠。”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去世后,并不知道自己的遗产具体是什么,他/她可以在遗产分割前选择放弃接受遗赠,从而避免遗嘱不明确带来的问题。
五、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家庭成员而非死者本人
1. 根据《保险法》第21条:“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健康等特定物,而被保险人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因此,如果一个人死亡后,他的家人或朋友是他/她的第一受益人,而不是保险公司。
2. 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因此,如果一个人死亡后,他的家人或朋友是他/她的第一受益人,而不是保险公司,那么他们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而不必经过遗产分割。
总结:2. 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因此,如果一个人死亡后,他的家人或朋友是他/她的第一受益人,而不是保险公司,那么他们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而不必经过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