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选择为其制定相应的理赔方案
1. 《保险法》第38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2. 《保险法》第39条:“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给付条款,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二、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必须得到投保人的同意
1. 《保险法》第46条:“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前,应当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2. 《保险法》第47条:“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前,应当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有权拒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三、如果受益人与投保人并非同一人,则投保人对受益人享有优先权
1. 《保险法》第31条:“同一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但是,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没有保险金额的,可以设立共有人,共享保险金额。”
四、受益人在受益人死亡后,不能享有保险金
1. 《保险法》第32条:“遗产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死亡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后,未指定继承人或者遗嘱受托人的情况下发生的。”
2. 《保险法》第33条:“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后,除因疾病导致的除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亲自行使任何权利的人,以及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能享有保险金。”
五、受益人在受益人死亡后,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保险金
1. 《保险法》第34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并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通知期内完成必要的手续。”
2. 《保险法》第35条:“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追偿保险金,并依法收取逾期利息。”
总结::在保险领域,受益人和投保人的权益受到严格保护。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投保人的选择为其制定相应的理赔方案,并在赔付方案获得投保人的同意后才能开始操作。此外,在受益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享有保险金,因此应在受益人死亡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保险金。同时,受益人在受益人死亡后应尽快处理好保险关系,并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