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依法享受赔偿的权利,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或疾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1. 《保险法》第38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投保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责任。”这里的“保险责任”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项。
2. 《保险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受益人是指因人身保险合同而取得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保险合同规定。”这里的“人身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疾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3. 《保险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可以书面指定受益人。口头指定无效。”这里的“书面指定”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受益人的姓名或者身份信息等内容。
4. 《保险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保险金。”这里的“自杀、意外伤害或者死亡”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没有继续生存或者死亡的情况。
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接受保险金。同时,受益人有权在必要时书面指定受益人。但是,在确定受益人时,如果受益人自杀、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总结: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接受保险金。同时,受益人有权在必要时书面指定受益人。但是,在确定受益人时,如果受益人自杀、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