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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聘请债权转让律师?

用户:150****9965 凉山彝族自治州 2024-05-04 19:14 债权债务 浏览量:1717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

1:合法性

用户可能关心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法律依据。

2:通知义务

用户可能关注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效力

用户可能想知道债权转让后对原有合同关系的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诉讼时效

用户可能关心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5:责任承担

用户可能关注如果债权有问题,转让后的责任归属,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总结:

:青岛地区的用户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确保债权的可转让性,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并理解转让后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关注债权的诉讼时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必要,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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