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权
被保险人的遗产是其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三、受益权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本编所称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既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四、受益权的实现方式
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的支付必须符合《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并且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归于配偶所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并且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五、受益权的保护机制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机制。例如,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如果没有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其亲属有权申请法院宣告死亡并请求赔偿保险金。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具有财产权利,即可以依法进行继承和分配。然而,这种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具有财产权利,即可以依法进行继承和分配。然而,这种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