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保险受益人并非一定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一位特定的受益人,那么这将是法定继承人。
二、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自主选择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他人。
2.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遗产的管理方式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本编有关遗嘱继承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受益人为他的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保险受益权。
3.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其受益人,则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其行使保险受益权。
三、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可以自主选择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他人,并且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其受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其行使保险受益权。因此,我们可以说保险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任意其他的人。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可以自主选择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他人,并且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其受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其行使保险受益权。因此,我们可以说保险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任意其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