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一方明确表示放弃其继承权或者接受其遗产的,视为对继承权的放弃。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3.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寿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恢复
4.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任何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都可提前解约或恢复原状。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5. 第一百九十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可以选择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
五、保险合同的继承
6. 第一百九十一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分割保险金。如未先清偿债务等。
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关于人身保险受益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恢复、保险合同的变更与撤销以及保险合同的继承。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指出,人身保险受益权不能转让,即不能将保险利益转移到他人手中。这是基于对保险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保障保险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关于人身保险受益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恢复、保险合同的变更与撤销以及保险合同的继承。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指出,人身保险受益权不能转让,即不能将保险利益转移到他人手中。这是基于对保险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保障保险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