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1082条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撤销权,适用本编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这表明,若某人在被指定为遗嘱受托人或法定继承人后,由于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二、其次,《民法典》第1083条也规定:“在遗嘱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遗嘱执行人有权向继承人要求履行遗嘱。遗产应当由遗嘱执行人依法行使。”这意味着如果遗嘱执行人认为遗嘱中有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部分不明确或者无效,他有权请求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理。
三、第三,《民法典》第1092条也规定:“接受遗赠和接受遗嘱,既可以基于受赠人自己的意愿,也可以基于遗嘱人的意愿。”这意味着接受遗赠和接受遗嘱,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
四、第四,《民法典》第1096条也规定:“接受遗赠和接受遗嘱的,应当支付遗嘱执行人接受遗赠的价值和费用。”这意味着在接受遗赠和接受遗嘱时,接受者应当支付遗嘱执行人接受遗赠的价值和费用。
五、最后,《民法典》第1097条也规定:“因受遗赠人死亡而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的,该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清偿。”
总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受益人撤销权的行使,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只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前提:遗嘱已经成立;遗嘱执行人有继续履行遗嘱的责任;受益人不是遗嘱的执行人。因此,如果受益人对他的遗嘱提出撤销请求,只要满足这三个前提,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