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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

用户:133****1772 瓯海区 2024-05-04 12: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1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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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协议的有效性、转让的合法性、债权的真实性、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对第三方的影响。

1:协议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协议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规定,即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转让合法性

债权转让必须是真实的、存在的债权,且未被禁止或限制转让。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真实性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如果债权不存在或者被伪造,转让协议将无效。

4:通知债务人义务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环节。

5:对第三方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55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债权的抵销权,也能对抗受让人。

总结: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债权的真实性,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债务人是否有合法的抗辩理由。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严格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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