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卫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问题,主要聚焦于如何管理和规范卫计局法律顾问的工作,以确保其在执行法律事务时能够合法、合规地提供专业意见。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与选聘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规定,法律顾问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丰富经验,且需通过选聘程序确定。卫计局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法律顾问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损害政府形象和利益。”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明确指出,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查阅相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获取相关信息等;同时,法律顾问还应履行以下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监督考核,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四、法律顾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法律顾问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业绩表现等;建立法律顾问年度报告制度,由法律顾问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等。
五、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指出,对于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法律顾问资格、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等措施。
综上所述,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卫计局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顾问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