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3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予以分割。离婚时,夫妻应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婚姻法》第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除了约定或者法定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 《婚姻法》第18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处理权表现为夫妻可以协商决定财产归属。
4. 《婚姻法》第22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都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产。
5.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民法典》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的身故财产和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自己的财产权益,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在《民法典》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的身故财产和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自己的财产权益,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