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权利保障
1. 知情权:法律规定了保险人在获取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了解其财产状况和医疗费用等情况。
2. 受益人的选择权:对于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当确定指定的受益人。
3. 代理权:被保险人也可以委托保险人为其处理相关事务,如领取死亡金等。
二、利益分配原则
1. 公平性: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2. 平衡性: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平衡受损方的利益,避免因赔付保险金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
三、保险人的权益保护
1. 免责权:法律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终止权:保险合同一旦终止,保险公司不能再履行先前签订的合同义务。
四、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1.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他们支付保险费。
2. 如果保险人需要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来追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那么他们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五、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
1.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是根据《保险法》进行规定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清楚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并愿意接受其中的规定。
2. 投保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应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保险金额等方面负责。
综上所述,互保保险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代理权、利益分配原则、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对偿付能力的要求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同时,这些权利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无法改变的。
总结:综上所述,互保保险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代理权、利益分配原则、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对偿付能力的要求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同时,这些权利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无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