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主体资格的角度看
1. 由法定代表人为享受待遇的人,可以申请变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为其指定或者同意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是法定代表人。
2.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在享受待遇时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
1. 法定代表人对工伤保险待遇享有领取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职责的义务。
2. 法定代表人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变动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三、从支付责任的角度看
1. 法定代表人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变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从争议解决的角度看
1. 如果存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在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请求。
五、从受益人的利益角度看
1. 如果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办理变更手续,那么受益人的利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否则,可能会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结论:如果员工在工伤保险中,其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那么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都应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受益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总结:结论:如果员工在工伤保险中,其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那么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都应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受益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