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注焦点在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特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性质:债权转让合同属于《民法典》中的合同行为,具体体现在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其变动财产权益关系的特性。
二、权利转移性: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体现了债权转让的效力传递性。
三、无须债务人同意(相对性原则例外):一般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548条,债权转让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若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依照交易习惯需要债务人同意的情形除外。
四、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体现了债权转让的公示性要求。
五、约束力:债权转让合同一旦成立并有效通知债务人后,即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不影响原债权合同的内容和性质,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遵循《民法典》的相关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合同具有变动财产权益、权利转移、效力传递、通知义务以及法律约束力五大特征,并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合同具有变动财产权益、权利转移、效力传递、通知义务以及法律约束力五大特征,并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