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有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只要投保人同意。
二、受益人的权益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此时,被保险人若已身故,自己不能成为受益人。
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保险法强调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被保险人可以为自己设定受益人,但需理解,一旦身故,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而非本人。同时,被保险人应确保受益人的设定合法有效,避免引发纠纷。
四、保险金的支付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在未支付保险金前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五、保险欺诈防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保险人企图通过自害方式获取保险金,将面临合同解除和刑事责任。
综上,被保险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身故后保险金仍归自己所有。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指定受益人的利益,同时也需遵循诚信原则,防止保险欺诈。
总结:综上,被保险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身故后保险金仍归自己所有。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指定受益人的利益,同时也需遵循诚信原则,防止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