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上,投保人的指定可以明确责任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则其财产或者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由近亲属进行分配。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保险的保障机制的一种体现。
二、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
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即指作为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受益人的人。
三、保险合同是基于保险人的信任签订的。
根据《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主体双方都必须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且要相互信任,才能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性。
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五、保险合同具有排他性。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同一保险合同只能有一个被保险人。因此,只有被保险人才能享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投保人的指定是可以明确责任归属的,它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他们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受益人。此外,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性、排他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保险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总结:综上所述,在法律上,投保人的指定是可以明确责任归属的,它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他们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受益人。此外,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性、排他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保险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