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可能在于:德胜2018年的一笔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地进行了转让,包括转让程序、权益保护、债务人通知、债权证明以及转让效力。
1:转让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需确认德胜的债权是否符合可转让条件,并且是否遵循了约定或法定程序。
2:权益保护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德胜是否已依法通知债务人,是判断转让是否生效的关键。
3:债务人通知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关乎受让人能否有效行使债权。
4:债权证明转让需有明确的债权凭证,如合同、欠条等,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如果德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转让可能会被质疑。
5:转让效力根据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债务,不得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这规定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的义务。
总结::德胜2018年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包括程序合法性、权益保护、债务人通知、债权证明及转让效力。具体合法性需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法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