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法律顾问费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专用发票(简称“专票”)还是普通发票(简称“普票”)。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1)法律顾问服务的性质;2)增值税法规对不同服务类型的发票要求;3)企业税务筹划的考虑;4)发票管理的具体规定;5)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法律顾问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专业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法律顾问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的一种,因此在增值税处理上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如果客户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选择开具专票或普票时,需要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的因素。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接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实际税负。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则选择普票更为合适,因为普票无需承担额外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类型(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也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并未涉及法律顾问服务的发票类型选择。
综上所述,法律顾问费用的发票开具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税务筹划来决定。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且希望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无需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