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损害赔偿权:根据《民法典》第1283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种权利是保险责任的基础,也是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2. 赔偿限额和比例:根据《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保险金的赔付金额应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如果超过这个范围,那么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就可能超过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3. 保险合同解除: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争议或者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将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4. 额外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比如医疗费等,他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赔偿被称为“额外费用”或者“附加费用”。
5. 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92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时,应当尽到对客户知识财产的保护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规,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总的来说,《民法典》赋予了保险受益人多种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原则和精神,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赋予了保险受益人多种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原则和精神,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