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 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包括权利义务指向的一方和义务承担的一方。在此案例中,"受益人"应视为权利义务指向的一方。
2. 特殊情况下的权益行使:在某些情况下,受赠人的权益可能由受益人行使。比如遗嘱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指定任何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那么这个特定情况下,受益人有权成为遗产的继承人。
二、法律规定
3. 《民法典》第1968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可以与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订立遗嘱。"
4. 《民法典》第1975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由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推荐并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受益人是权利义务指向的一方,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受益人才能行使此权,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法律要求由特定的人来行使这种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也没有行使的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是权利义务指向的一方,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受益人才能行使此权,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法律要求由特定的人来行使这种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也没有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