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后,诉讼应由原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影响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本身的管辖规定。除非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否则一般仍遵循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原债权人地位变化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由新的债权人接替其地位。因此,除非原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原债权人的所在地法院通常不再具有管辖权。
4: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有异议,可能会引发纠纷。此时,根据民诉法,新的债权人可能需要在债务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5:协议管辖如果原合同中包含关于管辖权的明确协议,且该协议符合民诉法的规定,那么即使债权转让,该协议仍然有效,应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债权转让后,通常情况下,诉讼管辖地并非原债权人所在地,而是根据债务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然而,如果原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权的特别约定,那么应按照该约定执行。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