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况:未满18周岁的人作为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子女,为其指定受益人。
1.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为管理未成年人财产。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二、第二种情况:成年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留给配偶或指定受益人。
1.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或者撤回已设立的遗嘱。撤销遗嘱需经遗嘱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原遗嘱已被撤销等字样;变更遗嘱需经遗嘱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原遗嘱已被变更等字样。”
2.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第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遗产费用时,由其近亲属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1.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参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四、第四种情况: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家庭财产信托,并将其指定给指定受益人。
1.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谨慎处理信托事务,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第五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冻结该财产。
1.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等财产权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情况下的受益人设定方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成年人在其遗嘱中指定受益人、夫妻双方约定的家庭财产信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隐藏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冻结财产。然而,具体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如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受益人指定的合理性等因素。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情况下的受益人设定方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成年人在其遗嘱中指定受益人、夫妻双方约定的家庭财产信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隐藏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冻结财产。然而,具体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如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受益人指定的合理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