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于: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发生原债权人与受让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应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和处理。
1:债权转让的真实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需符合真实有效的债权存在这一前提。若原债权人为虚构债权而进行转让,并提起诉讼,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2:虚假诉讼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3:证据审查法院应对债权转让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严格审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至六十七条,确认是否存在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行为。
4:受害人救济途径被虚假诉讼侵害的被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二百零五条等相关规定,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抗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司法部门防范机制为防止此类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要求法院积极发现并纠正此类违法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在债权转让中发生的虚假诉讼涉及违反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不仅可能导致转让无效,还将使涉事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对此类行为应予严厉打击,并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