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第918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得干涉自然人的姓名决定。”
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927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玷污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如果损害了他人肖像权,将面临民事责任。
三、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963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知名度进行商业宣传。”
四、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974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窥探、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为目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这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
五、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980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无偿方式获得财产或者接受赠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投资、借贷等涉及财产关系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总结::保险受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涉及到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财产权。这些权利都是基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正当利益之保障而设立的,受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对保险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予以尊重,不应随意更改或滥用保险合同条款。同时,也应注意对保险受益人隐私权的保护,避免其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考虑保险受益人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